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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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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9-20 09:07:22 打印 字号: | |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帮助当事人避免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看,现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如下:

一、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及时受理也会驳回起诉。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管辖规定的,请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

二、诉讼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要适当,不得随意扩大诉讼请求的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坚持起诉的当事人除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

四、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身体权等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五、授权不明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

六、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缴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按照自动撤诉、上诉处理。

当事人提起反诉,不按照规定预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按照撤回反诉处理。

七、申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未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申请。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八、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甚至承担败诉的风险。

九、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为放弃了举证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十、不提供原始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十一、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但是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十二、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十三、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十四、提供送达地址不准确

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相应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十五、超过期限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间为自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期间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六、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的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特别提示:您在民事诉讼之前未经慎重考虑所为的民事行为,可能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一定影响,对自己其后的民事诉讼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即使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救济。对此不利的法律后果由您自负,请您谨慎处分自己的权利,依法保护合法权益

来源:白城铁路运输法院司法公开网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