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及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减少人员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要求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公告》文件的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提倡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立案材料或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我院建议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登录“吉林电子法院网站”(http://www.e-court.gov.cn)或通过手机微信登录“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微信下拉小程序搜索“吉林移动微法院”)等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提交证据材料、办理诉讼事务,减少出行,降低风险。不便网上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院提交。需要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平台或电话方式联系。
三、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听证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受疫情影响交通的地区,无法参加庭审、听证的,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或邮寄材料等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确需进入法院办理诉讼事务或参与诉讼活动的,请与法官沟通后自觉佩戴口罩到指定接待地点,并配合法院执勤人员做好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我院将严格遵照上级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联系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吉林电子法院进行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等诉讼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大网络查控财物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全力以赴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可能会受到些许影响,若因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七、如有需求或建议,请与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兴文路18号。电话:0436-3587201。
特此公告。
白城铁路运输法院
2020年2月9日